通讯基站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的精神,甲方为加强景区信号覆盖,更好地服务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基站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位于 , 平方米免费提供给甲方作为通信基站使用。
二、使用期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每年租赁费为4500元(包含税金). 四、乙方不得对外泄露租赁费金额。 五、协议期间,乙方不得解除协议。
六、乙方需为甲方提供380伏电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给甲方停电。
七、使用期间,甲方置于该区域的设备用电生产的费用,由甲方按市供电部门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