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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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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下: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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