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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丢失拷贝的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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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拷贝的也可以。视听资料便是录音录像。因此,录音是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的。若获取录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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