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设定相关的解除桐纯档姐妹关系的制度,你们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姐妹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是无法断绝的,如果姐妹关系是基于收养等关系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姐妹关系就会消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裤羡死亡或者父母无力局乱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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