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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级别职能管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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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的管辖、中级人民的管辖、高级人民的管辖以及最高人民的管辖,最重要、最复杂的是中级人民的管辖。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管辖。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管辖所有由上级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中级管辖一审民事纠纷范围

中级人民,是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三、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管辖所有由上级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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