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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变更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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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到了期限后,没有释放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叫超期羁押。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甚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一、逮捕后到的程序是什么

批捕到的程序是首先由检察机关来做出一个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然后就是由机关执行逮捕决定,最终将这个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来看是否达到起诉的条件来进行诉讼。如果不予批准逮捕,那么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对于不应当追诉的,应当立即释放在押嫌疑人;对于应当追诉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和审判阶段(人民)。案件不同,具体起诉到的时间没法准确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可以最多延长到七个月。另外,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还得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侦查终结后审查起诉最长为一个半月。综上,一般情况下,逮捕后三四个月左右就会起诉到,但是,案情重大、复杂的,时间会延长。

二、立案侦查的情况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机关侦查的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2、63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作出决定,由机关执行。人民作出的拘留决定送达后,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可以协助执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12和第129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依法决定。人民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三、刑事拘留最少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刑事拘留最少多少天可以放出来法律上并未规定,一般刑事拘留在十天左右,最长期限为37天。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按人民的决定,被拘留人员被释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结束。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故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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