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跨月就无法作废的,所以跨季度的是不可以作废的。跨季度的因为开具有错误或者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无法实现作废操作的,就需要填写红字信息表,提交税局审批,通过之后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内容的负数冲销,然后再开具正确内容的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