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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担保的责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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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债务的按时履行,其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因为主债权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当事人之间还有另外的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1、主债权及其利息;

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2、违约金;

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3、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5、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担保债权数额增加会影响担保责任吗

1、担保人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担保合同有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数额增加,不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2、如果没有约定担保范围,增加主债权时,需要经担保人同意,否则增加部分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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