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可依法起诉离婚,人民会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满足一定条件,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可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提起离婚的原因之一。在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夫妻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也应准予离婚。如果经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