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任的法官、检察官,到律所任职,无论是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还是法律顾问、行政人员或其他岗位工作人员,都应当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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