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赔偿吗,不赔偿;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处理。国家在人民遇到这些自然灾难的时候,会拨款帮助所有遇到灾害的人,那不叫赔偿,属于救灾物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五条 在的领导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宏观、建设、民政、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