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