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吸毒人员的案底不会对其子女的就业产生影响。根据《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吸毒对于本人的就业等社会权益都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其子女的就业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正常就业即可。
法律客观:
《戒毒条例》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城市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