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房屋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公证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等予以证明的活动,其法律证明效力还会高于未经公证的材料。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法》第三十法律、行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