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等。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