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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