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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尔游网

本文介绍了医疗费、医疗费赔偿数额、康复费、整容费等其他后续治疗费的具体规定。医疗费的确定需要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的赔偿,如果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了必然发生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康复费、整容费等其他后续治疗费的处理,对于器官功能

法律分析

1. 医疗费的确定: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需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根据这些证据,可以确定医疗费的数额。

2. 医疗费赔偿数额的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应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3. 必然发生的费用的赔偿:如果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了必然发生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康复费、整容费等其他后续治疗费的处理: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拓展延伸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赔偿标准如下:

1. 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患者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减少其收入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江门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标准》,误工费的标准为:受伤职工平均月工资的80%作为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患者不能生活,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江门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标准》,护理费的标准为:受伤职工平均月工资的80%作为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赔偿标准: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受伤人员的年龄、身体情况等因素,可以综合考虑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受害人员的实际损失和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总之,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赔偿标准,维护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医疗费的相关规定,可以确定医疗费的数额、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的赔偿数额。同时,也可以确定康复费、整容费等其他后续治疗费的处理方式。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详细说明,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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