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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期0申报有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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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公期0申报有没有什么问题

1、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2、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3、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的纳税人,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的使用进行核查;

4、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二、零申报的定义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流一函〔1997〕2号)最早对零申报进行了定义,即“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说明: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

何谓长期,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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