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步: 办理人携带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合肥通”和平路综合服务网点 (和平路272号)或“合肥通”淮河西路综合服务网点 (淮河西路454号)窗口提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