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向终审人民提出申诉,由该审查处理。被撤回上诉的,可以由一审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一般都须经终审审查,直接向上一级申诉的,会被告知向终审申诉或者交由终审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对未经终审人民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及其上一级人民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