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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借款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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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一、什么内容的借条是无效的

借条是无效的内容: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间的贷款合同;

明是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违背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图形成的贷款关系无效。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什么样的借条不是有效的

我们可以将借条看作是一种简易的借款合同,那么借条就要受《民法典》的调整。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该借条就是无效的。

1、借条违反《民法典》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2、借条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借条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3、根据《民法典》第14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4、在借条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5、借条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借条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民法典》保护。

6、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借条是无效合同。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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