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欠条和借条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借款是否签订书面协议
借款一般要签订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有利于发生纠纷时,通过协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