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属于证据。但是监控录像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客观性,才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应当负法律责任。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