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程序中劳务工资没有优先权实际上,在破产程序中劳务工资没有优先权,但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区别于普通债权。
二、
一、公司破产清算优先权主要是
公司破产清算的优先权包括以下四类:
(一)保证物权优先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的优先权;
(二)破产费用优先权是基于公共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设立的;
(三)劳动债权优先权是基于维护基本,特别是生存权;
(四)税收优先权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需要而建立的。
二、优先权概念是什么
优先权,是指法律上基于特殊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所享有的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三、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有何区别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