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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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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食品的原产地标示,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示,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标签是反映商品内在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着关键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作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除需要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有中文标签。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例如,法律对食品添加剂应有说明书提出了要求,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就应有中文说明书。 如果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或者应有的中文说明书,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得进口。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食品的原产地标示,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示,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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