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被撤销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未经配偶允许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依法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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