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时,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上记录新的户口信息。市内迁入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等证明。市外迁出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和迁入地同意的证明。迁往外省市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准迁证。市内迁出可以分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和跨区迁移,每种情况需要不同的证明。具体办理流程请到派出所咨询。
法律分析
没有强行更换的要求。
按照身份证管理法,“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也就是说,户口迁移的时候,已经把信息打入了身份证磁条。可以在身份证查验时找到你新的户口信息。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结语
户口迁移手续根据身份证管理法进行,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录户口所在地住址的变动情况,并告知本人。市内迁入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房屋证明等理。市外迁出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及迁入地同意入户证明。迁往外省市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准迁证等理。市内迁出可根据所内、所间、跨区迁移的情况,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