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固定资产 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应该说,这个“减半”规定,是处理时的征收率的减半,与计税收入(即计税销售额)无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