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汪先生向本报打来法治热线电话,咨询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问题。据汪先生说,他的朋友李某前不久因患心脏病而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李某仍因抢救无效而离世。李某的家人认为院方的治疗方案存在问题,并且怀疑存在医疗事故。
就此,汪先生想咨询律师,如果想要认定医疗事故,需具备哪些条件呢?
解答: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