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起征点月销售额15万元。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允许各省(区、市)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资料:
1、《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专用存根联明细表》及《专用抵扣联明细表》 ;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综上所述,现在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已经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这一举措是在鼓励大家减轻纳税的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