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应承担责任,可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财产分配和清算终结,最后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法人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则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和注销登记等步骤。清算组应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向人民汇报,并申请破产终结和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