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并且到起诉离婚的,会进行判决,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