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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过重签不签认罪认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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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过重建议签认罪认罚书。

因为量刑建议只是的建议,最后不一定会按照这个宣判,签署认罪书认罚是态度问题,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不签,就没有从轻的情节。

让签认罪认罚书的后果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以下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以下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一条 量刑建议的调整。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应当告知人民,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人民调整量刑建议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提出。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同意继续适用速裁程序的,不需要转换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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