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与专用的区别在于印制要求、使用主体、内容、联次和作用等方面。专用由指定企业印制,仅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内容包括更多税务相关信息,联次为四个或七个。专用不仅是收付款凭证,还可用于扣除。普通由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内容较简单,联次为三个,只能部分抵扣税费。
法律分析
普通与专用的区别如下所示:
专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制度而使用的新型,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相比,有如下区别:
1.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2.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3.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4.的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的作用不同: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结语
普通与专用的区别如下所示:专用由指定企业印制,使用主体为一般纳税人,内容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等;而普通可以由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内容较简单。专用有四个或七个联次,可用作扣税凭证和记账,而普通只有三个联次。专用不仅是收付款凭证,还可用于扣除;而普通只有特定情况下可作抵扣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或者停止向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