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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股权具体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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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强制执行股权有如下四种方式:

1、强制股东抽回出资偿还债务;

2、取消设立或者解散公司,收回股东出资偿还债务;

3、执行股东股权收益来偿债;

4、强制股东转让自来偿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人民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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