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