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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档案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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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毕业生正式党员,其党员档案一律由系党总支检查核对无误后密封并到校组织部签章,再归入其本人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转到其组织关系接收地;

2,毕业生预备党员,如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出,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暂时将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保留在原党总支;如未申请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其党员档案由所在系党总支检查核对无误后密封并到校组织部签章,并根据毕业生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人事关系与党员组织关系接受地为同一单位者党员档案归入人事档案,否则将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带往接收单位党组织。

3,往届毕业生党员尚未转出组织关系的,请各学生党支部积极联系学生本人,与本届毕业生党员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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