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因公事外出而遇到交通事故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这部分赔偿可以向单位要求;
2、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其承担责任的是对事件有过错的人;
3、其责任通常也是由单位来承担的;
4、如果对方车辆不属于本人所在的单位,其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两者兼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