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治安大队是,并且属于治安。治安广义上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设立治安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设立治安管理总队,各市设立治安管理支队,各分局设立治安管理大队,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负责治安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