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其营业场所大,的工具齐全,方式多样,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聚众的场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即聚众的行为发生场所通常不固定,有的是在临时租赁、借用他人的房屋或者自己家中进行,有的是临时在宾馆里开放进行,有的甚至在公共场所进行;而开设赌场的场所一般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场所。聚众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组织者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即赌场在一定持续长的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人员开放,只要在其开放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而无须赌场经营者临时组织、通知。聚众的时间一般具有隐秘性,即组织者通常是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在每一次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其行为一般只有组织者、参赌者和为服务的人知晓;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半公开性,即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社会范围的公众知晓。聚众的赌头往往会利用其人际关系和人际资源来召集、组织每一次的具体活动;开设赌场的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不亲自参与召集、组织人员参与。聚众的赌头本人有时会参与;开设赌场的经营者本人一般不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