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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一般情况下要多久才判刑?

来源:尔游网

法律分析:

看守所一般情况下要多久才判刑,应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行为人是单纯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那么一般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为十五天,即使对行为人并罚也是不会超过二十天,一旦行为人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限,那么行为人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2、如果行为人是涉嫌犯罪的,那么其在看守所待的时间可能就比较长了,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限,共包括了三个期限:首先是刑事拘留期限、其次是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最后是审查起诉的期限,那么在提起公诉后,如果行为人没有被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那么就可以从看守所里面放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 【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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