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目的是为了避免双方冲动离婚。申请人申请离婚之后,一个月内若是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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