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要求如下:第
1、2联(即联和抵扣联)要盖章,且要盖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专用章字样的印章。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3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否则无效。”
开出去的第一联需要盖章。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称为税务。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重复或跳号。
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普通由行业和专用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衍生问题:
盖章没盖好怎么办?
1.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就是,企业在开具时,因盖专用章时没盖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是不可以的。
2.如果是上盖了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则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作废或者冲红。
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的盖章模糊,但是能看清字眼,这个是不影响我们使用的。
4.如果是特别模糊的那种,完全看不清楚我们,就可以要求重新开个,以免后期给自己添麻烦。
5.需要盖章的话,要记住的是,不能在原不清楚的章上加盖,要另选位置,最好是空白处,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