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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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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人的范围如下: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等。

刑事案件委托人的权限如下: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3、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4、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

5、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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