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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假怎么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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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病假、公共假日以及个人的调休后,凡需请假都是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全年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可酌情扣发超假期间工资。

一、什么是事假?

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结合企业的规章制度来确定的。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在计算事假该扣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上,焦点在于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一旦确定了日工资标准,只需要将日工资乘以事假天数即可得到扣除金额。

二、对于日工资标准,现在的单位存在两种做法:

(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金额。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的月份请很多事假,会发现他的工资是不够扣的,而在2、10月这样国定假较多的月份请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国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会有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一些地方文件中对于事假的日工资计算规定,应该将月工资计算基数,除以事假当月的计薪日,并强调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这是第一种做法的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则说,因为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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