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后犯罪嫌疑人不在当地,立案的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结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由办案机关直接派员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执行抓捕;由办案机关委托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机关协助进行抓捕,之后再由立案的机关押解回本地。如果尚未明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地址的,则可以发布通辑,任何的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后,都可以进行抓捕。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异地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机关接到异地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三十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联系,协作地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联系,协作地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机关。委托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