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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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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法规主要包括审计机构的选择、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的立法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3、促进审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4、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监管和管理;
5、推动基本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和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建议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应当加强对审计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其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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