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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么处理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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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2、受理条件

(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医方的主体资格;

(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

(3)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5)诉讼时效

(2)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

(3)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3、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

(1)律师费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具体明确,难以准确预测案件结果,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4、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

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

综合考虑案件发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条件,可以考虑提出包括但不限于:

会同医方封存现场实物并提请有关机构进行检验;

提出死因鉴定申请;

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情形

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律师如果受理了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请求,那么委托人是有义务向律师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的,至于具体需要支付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律师、委托人协商确定。对于签署的委托合同之中已经对律师费进行了约定的情形,直接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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