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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生产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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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生产许可证都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

4、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1、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试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4、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5、汇总、审定、发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综上所述,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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