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劳动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